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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退税的出口企业谨慎处理五件事 |
时间:2016-5-26 10:59:01 浏览:962次 |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2016年第22号公告提出,为避免因处理不当导致的出口不予退(免)税风险,出口企业应谨慎处理五件事。
1出口退税需按时申报截止日期: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延期申报除外)
2进料加工业务要定期核销截止日期:由4月20日延长至6月20日
3出口货物收汇勿过期截止日期:由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
4报关单电子信息缺失应提供资料截止日期:由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
5出口退税延期申报要重视截止日期:由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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