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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3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原产地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事宜的公告)发布时间:2016-09-26
为简化和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统称“区域 (场所)”)内销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原产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就系统上线运行后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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