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1010-6198
首 页
邮件查询
速递查询
物流查询
其它查询
服务项目
国际快递
国际包机
国际转运
海外仓储
国外清关
国内配送
空运订仓
仓储服务
承诺服务
国际快递
国内配送
国内清关
服务指南
资费查询
时限查询
邮编查询
单据填写
禁寄物品
赔偿
报关
客服电话
常见问题
空运价格查询
进口商品
客户下单
关于我们
公司介绍
企业文化
综合资讯
公司新闻
国际新闻
综合资讯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首页
综合资讯
公司新闻
国际新闻
6月退税的出口企业谨慎处理五件事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
访问量:1049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2016年第22号公告提出,为避免因处理不当导致的出口不予退(免)税风险,出口企业应谨慎处理五件事。
1
出口退税需按时申报截止日期: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延期申报除外)
2
进料加工业务要定期核销截止日期:由4月20日延长至6月20日
3
出口货物收汇勿过期截止日期:由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
4
报关单电子信息缺失应提供资料截止日期:由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
5
出口退税延期申报要重视截止日期:由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
上一篇: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详解!
下一篇:6月1日起三大船公司运价附加费调整通知